那天
家裡發生了竊案
清點後發現遭竊的是我那最愛吃的"馥漫麵包"


根據常理推斷
研判歹徒的特徵為四隻腳、全身爆毛...
額頭上因偷吃麵包而黏到了膠袋
經家中盤查後發現一個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所有特徵
近而將其逮捕






TAKEY:人不是我殺的!!我只有吃吐司而已....


整件事情"驚"方以不到1分鐘的時間就將其歹徒緝捕到案並移送家庭法庭審理

展現了十足的破案能力








為維護犯罪嫌疑人的"狗權",檢方為期待上頭套.....











TAKEY:我只有吃吐司而已,有這麼嚴重嗎?!











TAKEY:我以後不敢了啦!!!













TAKEY:我虛心懺悔~請法官高抬貴手!!!!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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